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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天庭审安排在上午十点。

  欧阳霖依然没有出现。

  他的律师独自坐在被告席上,面前那只文件箱比昨天薄了将近一半,箱盖合着,边角的金属扣没有打开。

  法官入席落座,看向被告席:"原告方,欧阳霖本人为何未到?"

  律师站起来,声音比昨天平了许多,少了那股刻意拿捏的锐气。

  "我方当事人因配合公安机关调查,暂时无法到场。我受其委托全权代理今日庭审。"

  法官点头,翻开面前的卷宗,纸张翻动的声响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。

  "根据昨日庭审查明的全部证据,本庭认定如下——"

  "一、原告欧阳霖存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、非法侵占婚前财产、挪用公司资金等多项重大过错行为。"

  "二、被告夏亦舒提交的全部证据经当庭核验,真实有效,证据链完整闭合。"

  "三、双方于婚前签署的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——若婚姻因一方重大过错解除,过错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。该协议签署于双方婚前,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本庭予以采信。"

  法官停了一下,抬起头,目光越过老花镜的上缘看向我。

  "夏亦舒,你主张解除婚姻关系,是否坚持?"

  我站起来,双手垂在身体两侧,指尖贴着一侧裤缝。

  "坚持。"

  "判决如下——准予夏亦舒与欧阳霖解除婚姻关系。欧阳霖因重大过错,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。相关财产保全及执行手续,由执行庭依法办理。本案诉讼费、鉴定费、保全费,由原告欧阳霖承担。"

  法槌落下来。

  咚。

  那一声比我想象中更轻,像是木头敲在软布上,闷闷的。

  我站在原告席上,慢慢把面前那份摊开的文件夹合拢,把每一页纸按顺序排好,整整齐齐地夹进封皮里,拉好拉链。

  走出法庭的时候,走廊尽头的玻璃窗外太阳正好挂在正当中的位置,光线白晃晃地泼进来,铺了一地。

  我眯了一下眼,瞳孔缩了缩。

  手机在口袋里震了一下。

  掏出来看,是经侦支队的一条通知短信:欧阳霖已于今日上午九时四十分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涉嫌罪名包括伪造国家机关证件、挪用资金、侵占公私财产。

  我看了两遍。

  然后把短信删了。

  给律师发了一条:"执行庭那边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,你直接联系我。"

  律师回了一个字:"好。"

  我把手机揣回口袋,走下法院门口的台阶。

  台阶有九级,我一步一步走,数着。

  最后一级踩实了,站在平地上,阳光把后脖颈晒得有点发烫,微风吹过来把衬衫领子掀起来一角。

  我站在路边等红灯。

  旁边站着一个抱小孩的年轻妈妈,孩子大概一岁多,小手指着天上不知道什么东西,咯咯地笑,笑声又脆又亮。

  我顺着他的小手指的方向抬头看了一眼。

  天蓝得很干净,几缕薄云挂在远处楼顶的上方,边缘被阳光染了一层浅浅的金色。

  绿灯亮了。

  我迈开步子往前走。